
作者:麥中堂
作基督徒的日子久了,難免會看見教會的紛爭,甚至分裂。按我的觀察,絕大部分導致紛爭或分裂的事件,主要都源自屬靈領袖。這不合理吧!難道領袖們不懂聖經的教導,要「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」(弗4:3)嗎?反觀,若合一那麼容易,還需要竭力保守嗎?不瞞讀者,本人年少氣盛時,也曾一度間接地牽涉到一次分裂事件中,之後懊悔萬分,也因此對和睦事工特別有負擔。所以,本文絕非出於批判,而是發自和睦之心。
紛爭是難免的?
就連主耶穌也知道合一的困難,所以他再三求天父保守門徒合而為一,就像父、子、聖靈的合一那樣(約17章)。可是從第一代門徒開始就有衝突和爭執了,如保羅和巴拿巴因馬可起爭執(徒15:37-39);腓立比教會的友阿爹和循都基的不和(腓4:2-3)。這樣看來,既然教會的紛爭是難免的,現代教會的許多紛爭與分裂,應是可以理解、可以接受的嗎?
我不只一次聽過有牧者在講台上說,教會雖然分開了,但是之後兩方的教會都有很好的發展,得救人數也增多了,可見分開也是上帝的旨意。這是很多人都會接受,以結果衡量過程的功利主義論調。其實,聖經看重過程遠過於結果。因為過程是人該盡的本分,而結果卻是上帝按祂的旨意的賞賜,也是上帝的主權。請留意,「難免」不見得就是「必然」。否則耶穌就沒有必要再三地向父上帝求門徒的合一了!
雖然紛爭是難免的,但是我們應該可以從衝突中學到功課,以免一錯再錯。更好的,就是從別人的錯誤中學習,以免重蹈覆轍。導致教會紛爭和分裂的因素多而複雜,不是本文的篇幅所能涵蓋的。不過,我想提出一個不多人想到的因素,希望會是個有價值的參考。
從教會制度調整起
不同的人在一起同工,彼此總會有不同的看法,特別是英明領袖更容易堅持自己的想法與方式。有困難合作,就分開各做各的,不可以嗎?根據一些領袖的反應,其實大家都不想分,只是短暫的合作還可以,長久下去就忍無可忍了,所謂「道不同,不相為謀」!這種狀況當然會牽涉到個性、品格、情緒、屬靈素質等因素。這可不容易處理!然而,可否嘗試在教會的制度架構方面作一些調整,以致建立一個更適合同工的環境呢?
二千年來教會的建制(church polity)有了不少的變化。這些變化多少也反映了社會上的文化思潮、政治制度與架構,例如:主教制與君主王朝,會眾制與民主制度。按教會傳統,大多數的教會(非主教制或宗派監督制)都是主任牧師沒有任期限制,直到退休或離職。一些中型以上略具規模的教會,通常都有多位教牧同工和長執領袖,分別帶領幾個主要的事工單位,如:北美華人教會通常按語言(國、粵、英)分成相當獨立的事工單位,彷彿教會中的小教會,歸主任牧師統一帶領,通常都沒有明確的任期規定。一旦主任牧師的職位有所變動,教會就處於危機狀態了。在選擇接替人選的議題上,最容易引起衝突爭執。嚴重者導致教會分裂,勉強平息下來者,也絕不容易維持教會各層面的充分合作、同心服事。
其實,不妨參考憲政民主的聯邦制模式,設下主任牧師職位的任期與接替規則。任期滿了,可以按輪替或選舉方式產生下任的主任牧師。讓其他有潛能、有能力、受會眾信任的牧者也有機會帶領教會,服事會眾,事奉上帝。如此不但可以栽培人才,減少決策錯誤的不斷延續,也降低分裂的機率。教會制度實在是一個不可忽略導致紛爭的因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