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過去多年在華人教會中走訪與事奉,發現一個共通現象:教會表面呈現和氣融洽,事工蓬勃,管理有序,同心協力;而實際上,內部(特別領袖間)卻充滿張力,暗流洶湧,分門結黨,爭權奪利等。許多現象令人難以置信,也叫人心痛,甚至羞辱上帝的名,虧欠上帝的榮耀。
教會是「信心與愛心的群體」(community of faith and love),也是「和好的群體」(community of reconciliation)。主耶穌受難前的教導,強調「信徒的合一」,這也是教會向世人的信仰表白和公開見證。合一的基礎,必須回到聖經真理的宣告──與上帝和好。保羅在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,把這基要真理清楚地描述出來:
「你們從前遠離上帝的人,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,靠著他的血,已經得親近了。因他使我們和睦(原文作因他是我們的和睦),將兩下合而為一,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;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,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,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,如此便成就了和睦。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,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,與上帝和好了,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,也給那近處的人。因為我們兩下藉著他被一個聖靈所感,得以進到父面前。」(弗二13-18)
保羅在此段經文中,強調兩個基要真理,無論是活出合一的見證,或處理教會中的不和睦,都需要回到這兩個原則:先與上帝和好,後與他人和好。
先與上帝和好
自從亞當夏娃犯罪後,歷史清楚顯明,人類的心靈和靈魂與上帝之間,就存在嚴重敵對的關係。受造物與創造主之間存在某種不安和衝突,以致世人無法享有真正的平安,生活和心裡充滿悲哀、傷痛、苦毒、憤怒、焦慮、無奈和絕望,失去人生的喜樂、滿足和盼望。
保羅用「兩下合而為一」和「兩下歸為一體」帶出雙重意義。一方面,是人與上帝和好的真理;另一方面,則為人與人和好的真理。他在以弗所書二章16節說:「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……與上帝和好了」,說明人原本與上帝為仇敵,犯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,死在自己的過犯罪惡中。只有藉著基督的寶血,我們這些「遠離」的人──指我們與上帝之間,因罪而存在的不安、衝突、敵意──因基督的「平安」才得以親近上帝。耶穌基督已經完成了所有必要的工作,確保了上帝與人,在祂完美的生命、犧牲的死亡和得勝的復活中,實現和好。
從信仰實踐來看,這和好的過程必須先從認罪開始;看清個人實際光景,承認自己的敗壞、驕傲、不足、過犯等,然後認定耶穌基督是主、是王、是救主,祈求祂的寬恕和赦免,並從罪中轉回,認罪悔改,從此為基督而活。
當教會中出現張力、衝突和危機時,除了坦誠面對、了解緣由真相,最緊要的是,所有當局者以謙卑的心來到上帝面前,透過認清、認罪、降服、悔改和重設,與上帝恢復和好的關係。常常教會內部出現問題,是因個人與上帝的關係有破口,故要優先修補這破損的關係。
信仰是關係。教會的和睦工作,是從與上帝和好開始;因為得到基督的寬恕赦免,讓主在生命中居首位掌王權,各人學習謙卑順服,放下自我,良好健康的關係方能產生,互信才會建立,教會最終也會健康成長。
後與他人和好
基督的救恩帶來與上帝和好的結果,使那些與上帝和好的人的生命發生了改變。
保羅提到,「因他使我們和睦(原文作因他是我們的和睦),將兩下合而為一,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;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,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,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,如此便成就了和睦。」主要是強調基督使人和睦,把人與人之間的隔閡、仇恨、敵對、憤怒等完全廢除。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和睦,祂成就了和睦。
初期教會面對非常實際的掙扎和挑戰,在與他人和平相處上,面臨一些巨大的困難。當時教會由猶太人和外邦人組成,這對雙方來說都是一件新事,因為在經歷耶穌重生之前,雙方乃是彼此仇恨。猶太人相信他們是全人類的精英,上帝選擇他們作為祂的子民,他們在各方面都比外邦人優越,特別蒙上帝的恩惠。
保羅向以弗所教會信徒指出一個關鍵真理:凡在基督裡的人,是一個和平的族群,因為耶穌已經拆毀了,我們心中那些導致與他人隔閡的堅持和價值觀,使我們得以重視與我們不同的人,跨越種族、宗教、語言、文化的不同,學習欣賞和接納。初期教會面對內部衝突時,就是根據這原則而採納的措施,化解眼前的危機(徒六1-7)。
面對另一間教會內部的不合一和危機,保羅也提出同樣的處理指引。這是腓立比教會中兩個女人友阿爹和循都基的事件。一般聖經學者無法確定她們的身分,但從腓立比教會的背景來看,婦女一直扮演重要的事奉角色。從保羅特別提出她們的「不同心」,也說明她們極有影響力的身分和此事件對教會的衝擊。
「友阿爹」原意為「繁榮亨通的旅程」(prosperous journey);「循都基」則為「通暢順利和好運」(fortunate)。保羅沒有說明造成她們不能同心的原因。從上下文來看,無論所牽涉的問題為何,顯然與信仰教義沒有直接關係。針對這兩個不同心的女人,保羅並沒有提出解決的方法、步驟或對策,乃是開宗明義地告訴她們,「要在主裡同心」。
保羅的勸戒有一個主要信息:除了信仰教義外,「不同心」乃反映個人屬靈的問題。它是人與人之間「自我個體」的衝突,自我的顯大。「在主裡同心」,原意為「彼此在基督裡能取得共識和共視」。在基督裡,大家當主動放下個人的權利,以基督為我們生活和事奉的起點,也作為生活和事奉的終點;基督就是那「和平之子」,是我們和睦共處的楷模、事奉的典範。
落實教會的和睦生活
我曾經被邀請,去處理一間教會內部嚴重的衝突。雙方陣營強烈的對立,甚至告上法庭,教會最終分裂成兩間教會,彼此完全沒有來往或連結。許多信徒受傷,心中充滿抱怨、不滿、憤怒、悲痛和仇恨。當中牽涉巨額財產和一些不動產,雙方陣營無法達成共識,對立仇恨情況持續約12年之久。
根據聖經原則,前後約兩年多的時間,我挑戰雙方先與上帝和好,透過認清、認罪、降服、悔改和重設,更新個人與上帝的關係。過後,召集雙方本著基督的命令,以主的愛接納對方,承認個人的自私自大,放下苦毒和剛硬的心,真誠彼此寬恕,並藉律師的幫助,以公正處置財產和不動產。最後,舉行一個公開的「合一感恩見證禮拜」。
沒有完美的教會,我們都需要上帝的憐憫、恩典和保守。教會也無法完全避免內部張力和衝突,故應當設立和睦事工,一方面提供和睦生活的聖經教育,同時擬定紀律計畫,確保操作程序的實踐性。讓教會落實和睦的生活關係,展現與上帝和好並與人和好的信仰見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