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作者:馬強勝
基督徒在職場上常會遇到公司(上司)「不合乎真理」的要求,該堅決說「不」?還是為了工作而順從指示?兩難之間,如何取捨?聖經沒有教導的職場應對技巧,我們該如何自處?用什麼態度面對職場的挑戰?如何在所行的事上,展現誠信的品格?
C.S. 路易斯說:「誠信是──言行一致,是即使在沒有人看到的時候,仍選擇做對的事。」沒有人看到的地方是隱密、黑暗的地方,基督徒誠信的品格卻能在其中發出光輝。因為具誠信品格的人,所做的事必定是光明磊落,榮神益人。
造假簡歷
在職五年多的會計,工作表現讓老板很滿意。可是他漸漸覺得枯燥,想轉行賺更多錢。但是找工作的挑戰極大,於是,他想到一個辦法,在簡歷上加了一段在某某公司的工作經驗。因為他有朋友在那家公司上班,也請朋友當推薦人,幫他「掩護」一下。精心打造的簡歷,很快就被一家大公司錄取,也與那家公司簽約,一星期後即可走馬上任。
隔天,他就向公司辭職。可是,三天後,新公司打電話要他提供在某某公司的工作證明、稅單和工資表,他傻了!當然這個工作就沒了。回頭再去找原公司商量復職,老板因已得知他「造假」的事,搖頭說沒有職位給他了,讓他非常後悔。
在求職履歷中,誇大學經歷、背景,不實或虛報工作收入,為要拿到更高的職位等,經常可見。有位曾作HR的弟兄說:「今日的職場中,雇主需要有火眼金睛,才能辨明求職者的真偽。」有些老闆或HR更開始使用「臉書」「推特」等網站,對職位申請人進行搜索,以期驗明正身。
閃辭員工
年輕女孩來我們公司應徵,各方面都覺得滿意,她所提出的薪水要求,也得到滿足,並簽了雇用合約。兩個星期後她來上班,第一天,經理帶著她了解環境,介紹大家認識,又安排了在職培訓,以及可以著手處理的事務。吃午飯時,她告訴我:「我還沒有辭掉原來的工作,只是想先過來做幾天試試看,再作決定。」我說:「合同都簽了,公司也答應妳的要求,並且等妳兩個星期,怎麼可以不當真?」果然,一個星期後,女孩就沒有再來上班,經理非常氣憤,不理解怎麼會遇到這樣的員工?
有些職場新人在試用期或半年之內就跳槽,這種行為不但輕率也毫無誠信可言。許多公司在審查簡歷時,看到經常換工作的應徵者,都會早早過濾掉。工作合約是一份承諾,一份有道德約束力的文件,雙方都需要維護和珍惜。簽了約隨便反悔,也是誠信問題。
帶走客戶資料
一個基督徒在我們公司待了十年多,口才能力都強,辦事也很俐落,老闆很器重他。後來,他被一家大的公司挖角去擔任Regional Manager。他離職後,公司發現他帶走了所有他手上經營的客戶資料,還把一些訂單都帶到新公司去。因為他覺得那些客戶是他開發的,當然要跟著他走。以公司的角度來看,客戶資源是屬於公司的。這個同事的例子,你認為有牽涉到「誠信」問題嗎?
職場誠信的要點
誠信需要付諸行動,就是從一言一行做起。「誠信道德」的衡量標準,不是「知與不知」的認知問題,而是「做與不做」的實踐問題。對基督徒而言,工作是神的託付,應該用心把工作做好,保羅說:「無論做什麼,都要從心裡做,像是給主做的,不是給人做的,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;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。」(西三23)以下提供三個要點,幫助我們屢行「職場誠信」:
一、講實話、做實事
通常上司都喜歡聽好消息,因此下屬會有「報喜不報憂」的心態。當資訊對自己不利時,就加以隱匿,或避重就輕、輕描淡寫;有些人會揣摩上意來迎合主管的想法,避談不利的訊息或數據,造成主管因資訊不夠完全,誤判情勢而作出錯誤的決定。不將個人所知的訊息完整地提出報告,會牽涉到「誠信」的問題。聖經教導:「你們說話,是,就說是;不是,就說不是,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。」(雅五12)求神幫助我們有說出完整事實的勇氣與智慧。
一些形式上符合規定,但實際上是圖個人方便或私利的變相作法。如:在公費報支上,為了規避內部權限上的管控規定,將較高額的開支分開成數筆小額開支,就不必呈送高階主管核決。縱容這種作法,會破壞公司內部管控的有效性與管理制度;利用上班時間,濫用公司網路資源,上網瀏覽、交友、聊天、購物;或利用上班時間,打電話關懷組員、從事傳銷。這些都涉及「誠信」的要求,基督徒應當避免,以免造成負面的見證。
二、凡事不可結黨
辦公室裡會有比較談得來或不同層面關係的同事,自然會形成「小圈圈」。當「小圈圈」的凝聚力增強,有共同的利益目標,就會形成一套自行其道的工作方法,或所謂的「傳統」。有人(有意或無意地)觸犯這些「傳統」時,「小圈圈」就會起而攻之,排除異己。
例如:老員工欺負新人,要新人多做一些他們不想做的事,來彰顯資深員工跟新進員工的差別。還有,搞小團體佔地盤的作法,在團體內看似有互信忠誠與同甘共苦的情義,但這種為維護既得利益所引發的排他性,勢必嚴重衝擊到公司的利益,也增加了內部溝通或是排解困難的成本跟時間,相對的降低了工作效率;把原來寶貴的資源,耗費在處理這些事上,最後牽扯進一些派系的關係。為了小我而犧牲了大我,將對小團體的忠誠與利益維護,凌駕於對大團體的誠信與權益之上。
基督徒在這種情境下,應該潔身自愛,不可同流合污,尤其要以「忠誠」作為人處世的標準,以愛心作待人接物的原則,使徒保羅勸勉我們:「凡事不可結黨,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,只要存心謙卑,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。」(腓二3)
三、言行一致、以善勝惡
千萬不要流於血氣,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。有時我們會聽到這樣的話說:「因為他這樣對我,所以我也要這樣對他。」如果別人是錯的,為什麼我們還要跟著錯下去呢?「正直」是構成誠信的主要條件,特別「言行一致」,更是人們查驗我們是否符合誠信的指標。如果同事每天都聽我們在講「誠信」,可是我們卻表裡不一,口是心非,他們怎麼會相信我們是誠信的人呢?雅各書說:「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。」(雅二17)「誠信若沒有行為就是假的!」我們是屬神的兒女,要有足夠的胸襟與勇氣,讓所有的錯誤與偏差到我們為止;更要真實地活出「誠信」,這樣就能以善勝惡,將神的道行在這個不完全的世界。我們「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」,才能真實地呈現誠信完整的內涵。
謹以腓立比書二章15節共勉:「使你們無可指摘、誠實無偽,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,作上帝無瑕疵的兒女,你們顯在這世代中,好像明光照耀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