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年慶信息》 在衝突中輔導與領導

林國亮 牧師(正道神學院院長)

經文:腓立比書4:2-3

腓立比書讓我們看見,腓立比教會在許多方面都是熱心傳福音、愛護傳道人的模範教會。然而,他們中間的紛爭造成教會內部潛在的嚴重危機,促使保羅再三地提醒他們要在主裡同心。其中最顯著的,當屬保羅指名道姓的「友阿蝶和循都基」事件(腓4:2-3)。腓立比書完全未提這兩位姐妹的衝突,是否與嫉妒爭權、個性差異或各有私心有關?可以確定的是,他們的衝突與真理(加2:11f)或事奉的大方向(徒15:36f)無關,否則保羅會指出來。從一個角度而言,這也反應了當今大半華人教會內部衝突的本質。保羅處理這事件的原則,可以說是一個「在衝突中輔導與領導」的典範。

謙卑榜樣(1:1)。書信起頭的自稱中,保羅略去最常用的「使徒」,單以極卑微的「僕人/奴隸」來自稱(參羅1:1、多1:1)。更進一步少見地向「眾」聖徒、每位監督、執事問安,用此低微的身份,來處理眼前同工不合一的棘手問題。

公平不偏(4:2)。保羅不但勸友阿蝶,也同時勸循都基。

具體肯定(4:3)。在同工的見證下,保羅明確指出兩位姐妹的貢獻:和他一同在福音事工上勞苦,如同軍兵在戰場上拼命、運動員在競鬥場上奮力一摶一般。他們也為此受逼迫、付代價,在生命冊上必然有份。

在基督裡(4:2)。短短四章的書信中,18次提到要在主基督裡、要靠著祂(in Christin the Lord)。唯有活在基督主權之下的人,能克服環境、克服傷害他們肢體關係的因素。這是所有教會領袖、涉及衝突的輔導者與被輔導者都必須掌握的要訣!

肢體扶持(4:3)。其餘同工不能置之度外,袖手旁觀;當秉持與保羅相似的態度扶持當事人。

許多教會的衝突或許和腓立比教會不同,但保羅所呈現的榜樣,卻是在衝突中的輔導者與領導者必須抓緊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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